号: 11341021MB1732887Q/202410-0000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机构: 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11
生效日期: 2024-10-1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负责人解读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作者: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16:10 信息来源: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局长洪四如解读: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