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677588889E/202601-00008 信息分类: 执法救济和监督信息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青少年,中年,老年 发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机构: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1-14
生效日期: 2026-01-1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暂无 词: 救济渠道
内容概述: 救济渠道 性: 有效

歙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作者:歙县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08:58 信息来源: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0559-6536502

办公地址: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