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下发 《关于叶育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执法大队、指挥中心,各股室:
经研究决定:
免去叶育军同志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邵云飞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职务;
胡志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胡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储著著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负责人。
特此通知
歙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4年12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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