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677588889E/202602-00034 信息分类: 行政确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城市管理局(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行政确认
内容概述: 歙县城市管理局行政确认事项目录及依据 性: 有效

歙县城市管理局行政确认事项目录及依据

作者:歙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16:14 信息来源: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 行政确认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2.《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