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677588889E/202602-00010 信息分类: 行政奖励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歙县城市管理局(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2-06
生效日期: 2026-02-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行政奖励
内容概述: 歙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奖励事项目录及依据 性: 有效

歙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奖励事项目录及依据

作者:歙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16:36 信息来源: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3 行政奖励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