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下发《关于吴杰等12名同志岗位调整的通知》
执法大队、指挥中心,各股室: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吴杰等12名同志工作岗位调整如下:
吴杰同志任指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汪欣阳同志任环卫市政股负责人;
潘旭荷同志任市容管理股负责人;
潘登同志任项目办负责人;
胡佳丽同志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吴淑珍同志任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
吴昕玮同志任新安中队队员;
丁文博同志任歙州中队队员;
胡功旭同志任新安中队队员;
殷骏同志任项目办工作人员;
章洁同志任执法大队队员;
王颖同志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歙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4年8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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