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第104号议案的答复
何宏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县经济开发区紫环路等路段无垃圾桶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展开调查,《2020-2023年歙县经济开发区(一、二期)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因开发区外摆垃圾桶的地方少,新中标单位与原管护单位交接不细致,现垃圾桶已摆放到位。后期,我局将加强对招标易主的管护单位之间移交垃圾桶的监管以及垃圾清运、桶体保洁等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6536502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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