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一、为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应当公开的一律公开。
三、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按照《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五、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标注为“主动公开”的以委或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正式公文、可以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有:
(一)开发区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方式。
七、各部门应当按下列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由各信息产生部门填写“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批单”,按程序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应???目中发布。
八、本制度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