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县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我委草拟的《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县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于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在歙县政务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7月14日,在经开区管委会2号会议室,组织县发改委、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等11家县直部门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意见13条,未采纳意见14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集到的意见:县发改委提出建议将县发改委职责修改为:“负责制定服务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制定年度处置计划和清单。负责对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节能审查等工作;协助制定并执行工业企业差别化管理政策。”
处理情况:采纳
二、征集到的意见:县科商工信局提出在“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机械电子类优质企业,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对低效企业进行盘活,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依法按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建议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机械电子类优质企业的表述与“2815”现代产业体系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一致。
处理情况:采纳
三、征集到的意见:县科商工信局提出建议将县科商工信局工作职责中,“负责制定经济开发区工业类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制定年度工业项目处置计划和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修改为“负责制定经济开发区工业类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协助制定年度工业项目处置计划和清单”。
处理情况:采纳
四、征集到的意见:县资规局提出建议将第四点处置措施(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措施1.收储收购中“土地使用权按不超过园区现行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收购”修改为“土地使用权按不超过2024年度园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收购”。
处理情况:采纳
五、征集到的意见: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第三点审核认定中的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及第六点保障措施中的组织保障所提到的“牵头单位”建议加以明确或释明。
处理情况:采纳
六、征集到的意见: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第四点处置措施中的取缔关停中“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子以关停”建议改为“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处理情况:采纳
七、征集到的意见: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将附件2中对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的描述建议改为“负责对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开展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报县政府”。
处理情况:采纳
八、征集到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第三点审核确认中由牵头单位将审定结果以《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告知书》的形式送达企业,建议明确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送达。
处理情况:采纳
九、征集到的意见:县城管局提出建议将县城管局职责改为:负责行使闲置低效用地内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协助对闲置低效用地内乱搭乱建行为巡查管控。
处理情况:采纳
十、征集到的意见:县开投集团提出将修订稿中第四(二)2中的“分割转让。对宗地面积过大……分割部分可由开投集团收购,”建议添加为“可由开投集团收购或县收储中心收储。”
处理情况:采纳
十一、征集到的意见:县开投集团提出修订稿中第五点强化利用,“开投集团依照县经开区的发展需要和产业要求,对收购的工业用地进行拆、改、建。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议修改为“开投集团依照县经开区的发展需要和产业要求,对收购的工业用地进行修、改、拆、建。对于需拆建的高标准厂房,由收储中心按原价收储后实施招拍挂出让。”
处理情况:未采纳。
十二、征集到的意见:县开投集团提出建议将职责修改为“县开投集团:按照园区年度处置计划和项目清单,履行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收购载体职责,做好资金支持保障;协助包保单位制定措施,分类推进,依法依规收购;依照经济开发区发展和产业要求,对收购的工业用地及建筑进行修、改、拆、建。”
处理情况:采纳
十三、征集到的意见:县金融监管支局提出建议将其单位职责“负责对闲置低效用地企业的融资、企业征信的监管工作”修改为“负责对闲置低效用地企业的融资的监管工作”。
处理情况:采纳
十四、征集到的意见:县住建局提出建议将其职责修改为“负责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行为认定,协助做好房屋质量安全工作。”
处理情况: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