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1146/202312-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2-10
发布机构: 歙县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3-12-10
生效日期: 2023-12-1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经开字〔2023〕78号 词: 消防安全 、提示
内容概述: 冬季来临,天干物燥,也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预防火灾等消防事故发生,现印发《歙县经开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经开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

作者:歙县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2-10 09:21 信息来源: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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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来临,天干物燥,也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预防火灾等消防事故发生,现就冬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二、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清除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保消防安全,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严禁违章使用明火取暖。

三、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员工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节假日期间要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五、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封闭,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六、要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不得擅自改变分隔防火、防烟分区,以及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

八、生厂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禁止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九、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在内动用明火、禁止在内吸烟。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和扑灭初期火灾的应急演练。

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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