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歙县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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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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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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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招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单位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报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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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招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述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分解和考核全县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县直、乡镇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性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运行,建立全县招商项目库,收集发布全县招商引资信息。
(四)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组织并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为企业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外来投资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召开项目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外来投资者的投诉。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歙县招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属局本级决算,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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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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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歙县招商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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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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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三、歙县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单位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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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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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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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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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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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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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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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歙县招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0.3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0.3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4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招商小分队项目经费2017年报销;二是增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1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8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1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0.3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0.3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4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招商小分队项目经费2017年报销;二是增资。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8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9万元,降低4.22%。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减经费;二是2016年非税安排公用经费5万元,2017年未安排。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7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一是招商小分队经费增加;二是增资。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87万元,占87.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7万元,占9.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万元,占1.02%;住房保障(类)支出3.89万元,占1.78%。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8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部分招商引资经费2017年报销;二是增资。其中基本支出218.8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93万元,支出决算为8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招商引资经费2017年报销。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95.36万元,支出决算数位7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招商小分队部分经费未报销。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5万元,支出决算为2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奖励金未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9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56万元、津贴补贴13.83万元、奖金1.6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31万元、伙食补助费1.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万元、退休费18.07万元、奖励金37.78万元、住房公积金8.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万元;公用经费10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7万元、印刷费0.42万元、邮电费0.97万元、差旅费4.30万元、会议费2.31万元、公务接待费12.56万元、劳务费0.20万元、委托业务费71.88万元、工会经费0.76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歙县招商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歙县招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9万元,比2016年减少15.55万元,下降12.70%,主要原因是2017年招商小分队部分经费未报销。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歙县招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歙县招商局共有车辆0辆,已移交机关事务局。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重大专项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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