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0987043/202309-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歙县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招商引资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歙县产业招商引资小组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成立歙县产业招商引资小组的通知

作者:歙县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09:12 信息来源:歙县投资促进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歙各单位:

    为提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质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歙县产业招商引资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歙县美丽产业招商引资小组

   长:吴志平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长:徐涌驷  县政府副县长

林一凡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叶大磊  县政协副主席

   :王晓鹃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徐玉宏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洪泽煜  县住建局副局长

汪文俊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汪仕军  许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媛媛  三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江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歙县美丽产业招商引资小组统筹负责县九大新兴产业中数字创意、生命健康、绿色食品和徽派古建等四个新兴产业外出招商、项目研判分析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

二、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小组

   长:    县委常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郑向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员:潘利青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方克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

队长

   溪头镇副镇长

范俊超  县经开区管委会招商中心职员

员: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歙县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小组统筹县九大新兴产业中新材料产业外出招商、项目研判分析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招商引资小组

   长:毕孟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长:郑小毅  县政协副主席

   员:鲍杜萍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晓东  团县委书记

胡志坚  县科商经信局副局长

朱良君  县城管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村镇副镇长

员:方一超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歙县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招商引资小组统筹县九大新兴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汽车零部件、人工智能,产业外出招商、项目研判分析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商经信局。

原招商引资工作队队长队员(歙招组发〔20231号)任期结束。

附件:歙县产业招商引资小组工作管理办法

                 

                   歙县招商引资领导组

2023818

             

 

附件:

 

歙县产业招商引资小组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产业招商引资小组工作,制定本办法。

1.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在县招商引资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成员在产业招商引资小组组长领导下开展招商引资有关工作。

2.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招商引资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3.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应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派出单位对其本职工作作相应调整。

4.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成员外出开展招引活动,提前向产业招商引资小组组长和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外出招商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要坚守底线,管好自己的言行举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5.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负责明确更精准的项目招引方向,建立对应新兴产业要素保障资源库和目标招引企业库,根据县招商引资领导的意见,初审研判招商引资项目。

6.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招商实绩重点考核签约项目及规模、新开工项目、新投产项目、到位资金等四个方面。

7.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招引实绩考核优秀的,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成员优先安排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学习培训,优先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级、评聘职称等,对进度较慢和未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产业招商引资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回调整。

8. 产业招商引资小组工作经费由各小组根据有关标准结合人员及工作需要,据实测算后,由县投促局汇总报财政局审批后拨付。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及住宿费用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833号)执行。招引小组开展相关宣传推介、来歙考察接待等活动经费,须提前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据实测算后,由县投促局汇总报财政局审批后拨付。

9. 工作期限暂定为1年,产业招商引资小组人员如不能胜任将及时予以调整,人员调整需县委常委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