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0987043/202105-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投资者,其他,TXT,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歙县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1-05-08
生效日期: 2021-3-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招商引资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歙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歙县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1-05-08 17:05 信息来源:歙县投资促进局 阅读次数: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以产业转型升级突破”“开发区改革提升年为突破口持续深化与央企国企、知名民企、优质外资,聚焦智能制造与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数字经济、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等战新产业高新产业,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新的突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激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着力双招双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任务的单位;

(二)县直其他单位、驻歙单位、县驻外招商小分队、

主动为我县招商引资的社会组织、个人

二、考核内容

1.基础分100分:1)新签项目到位内资任务(50分);(2)工业项目或亿元以上项目引进任务(10分);(3)外出招商任务(15分);(4)招商引资报表报送(6分);(5)信息报送工作(6分);(6)招商服务工作(8分);(7)县级以上集中签约项目(5分)。

2.附加分20分:1)超额到位内资任务(4分);(2引进省外亿元项目(6分);(3大强企业(10分)。

具体计分办法见考核细则

三、奖项设置

1.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以省、市政府文件批准为准);

2.招商引资项目奖。

、认定标准

(一)招商引资是指从外投资者合资、合作、独资、租赁、参股、承包、收购、兼并等方式到我投资兴业所投入资金。不包括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国家、省投资建设的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等项目。

(二)新签项目指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在当年立项备案的项目。提供正式合同(协议)、营业执照、立项、会议纪要等有效证明材料。

当年到位资金要求提供凭证,包括进账单、土地出让金票据、购买设备发票、或银行基本户存款余额、或统计部门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投资表、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当年引进符合以下要求的亿元以上项目。1、在本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股东为省外(身份证非34开头)个人或企业;2、拥有由发改委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当年引进大强项目指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等项目,投资规模达亿元以上,新签项目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提供正式协议、本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立项、会议纪要施工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奖励标准

计奖项目依据是录入县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平台后,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含土地款)给予奖励:

(一)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涉及房地产和配套的公共设施部分不计奖)、四星级以上宾馆项目、教育项目、3000万以上的精致农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按2‰计奖。

(二)投资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按4‰计奖。

(三)投资亿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租厂房生产的企业,下同)按5‰计奖,亿元以下按3‰计奖;其他产业的工业项目按2‰计奖。

(四)引进总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80%以上的商务楼宇、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业项目,1‰计奖

(五)对当年引进大强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投资额10亿元以上),当年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奖励按上述标准分别上浮10%。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当年奖励总不超过20万元政府签有委托招商协议的除外

六、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奖励按照贡献大小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有功人员

七、有关要求

(一)招商引资考核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中项目是否录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县统计局负责审核,项目奖励资金经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联席会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二)鼓励没有下达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其他单位主动服务投资促进工作,如有招商实绩,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投资规模达亿元以上的项目允许联合引进,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

第三季度末无招商实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约谈;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服务不佳,造成项目落地建设迟缓、甚至撤资的,给予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撤销各项奖励,追回全部奖项、奖金,给予通报批评。

(五)本办法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如有条款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自2021年度起执行,有效期为2个考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