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残联〔2019〕45号)和《关于落实<关于加强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黄残联〔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项目条件
1.扶持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
2.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原则上累计补贴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依据创业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列支。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数累计计算。
3.各类补贴申报提供的材料
(1)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材料:《歙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明细。
(2)从事种植、养殖业提供材料:《歙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种植、养殖业相关材料;种植、养殖业实景图片。
(3)从事电子商务(网络电商)提供材料:《歙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实名认证、成交笔数或成交金额等相关材料。
(4)个体工商户(包括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店等)提供材料:《歙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反映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实景图片。
二、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根据前期上报摸底表合理确定扶持对象,按要求认真上报《歙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村、社区和乡镇意见需写明同意或情况属实)、残疾人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至县残联。联系人:周琬姝,联系电话:0559-6822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