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雷击灾害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雷电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黄山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黄教秘体卫艺〔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歙县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校防雷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各学校应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和校安工程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落实学校防雷安全责任制
(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时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需报县住建局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
(二)对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学校,要强化雷电防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落实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向相关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才能继续投入使用,对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
(三)边远山区和农村中小学要重点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对还没有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学校,要尽快整改到位,及时加装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合格后及时投入使用。
三、开展学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黄山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将组织全县学校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边远山区和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架空输变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校园网等通讯网络设备、师生聚集区域等重点部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立即整改,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四、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要加大对学校师生的防雷安全法律法规、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师生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雷电灾害的应对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了解掌握县气象局发布的雷电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增强在雷电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学校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县气象局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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