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F12659506/202601-0001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机构: 歙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6-01-09
生效日期: 2026.1.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防雷安全检测公告
内容概述: 歙县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公告负责人解读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歙县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公告

作者:歙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4:58 信息来源:歙县气象局 阅读次数: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气象工作实际,歙县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歙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气象设施和环境保护、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气象数据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歙县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气象部门实际,黄山市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歙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规定,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牵头单位认真学习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办法初稿征求了各县气象局意见建议,并公开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同时,也征求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意见建议。4月25日,办法初稿经过合法性审核后经歙县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5月4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对存在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要切实规范检测行为,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四、下步工作

    依据本实施意见,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开展政策评估,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歙县气象局办公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653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