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696/202602-0000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0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2-05
生效日期: 2026-02-0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未签订劳动合同 赔付 工资 计征 个人所得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赔付给员工的双倍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0:5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