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696/202511-00011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1-1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11-12
生效日期: 2025-11-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在校学生 勤工俭学 所得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在校学生的勤工俭学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6:2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