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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索
引
号:
003150696/202509-0000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1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9-12
生效日期:
2025-09-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关
键
词:
销售 自产 混凝土 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混凝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6:0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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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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