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歙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79号提案的答复
曾笑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法》正式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歙县税务局将按照上级局部署实施开展《增值税法》相关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纸质宣传折页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解读新旧政策的变化及注意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为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提供精准辅导。
财政局作为协办单位,与县税务局密切配合协作,落实新《增值税法》要求,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并建议利用电子税务局平台,推动企业购销数据互联互通,优化涉税服务,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开展精准辅导。联合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同时,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歙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联系电话:6513270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2025年6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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