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696/202408-0000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8-06
生效日期: 2024-08-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提供 食品外卖 缴纳 增值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只提供食品外卖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