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696/202409-0001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9-0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03
生效日期: 2024-09-0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生产 销售 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 享受 增值税 优惠政策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5:49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