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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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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索
引
号:
003150696/202409-0001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9-0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03
生效日期:
2024-09-0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关
键
词:
生产 销售 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 享受 增值税 优惠政策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5:49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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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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