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1485816672B/202408-0002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 2024-08-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供组〔2024〕1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洪敏解读《歙县供销社“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作者:歙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4-08-09 11:25 信息来源: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部署,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结合县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旨在强化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依法依规推进。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央及地方“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县供销社决策管理现状,经党组专题研究、征求股室意见,修订完善决策流程及责任条款,最终由党组审议通过,确保制度合法合规、操作性强。

  三、工作目标

  推动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规范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流程;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

  保障供销社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四、重点内容

  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机构调整、财务预决算、资产处置、职工利益等11类事项;

  干部任免:中层干部任免、荣誉推荐、违纪处理等7类事项;

  项目投资:大宗采购、重大活动支出等;

  大额资金:单笔1万元及以上支出及受赠资金使用。

  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集体讨论、民主集中、末位表态”原则,需2/3以上成员出席方有效;

重大人事任免、争议事项须充分论证,避免“一言堂”。

监督问责:

决策执行由纪检领导及办公室督查,落实情况定期汇报;

对违规决策、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等行为依法追责。

五、对象范围

适用于县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人员,涵盖党组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明确各股室在议题提报、执行落实中的权责,强化纪检组监督职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通过规范决策程序、压实主体责任,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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