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洪敏解读《歙县供销社“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部署,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结合县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旨在强化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依法依规推进。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央及地方“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县供销社决策管理现状,经党组专题研究、征求股室意见,修订完善决策流程及责任条款,最终由党组审议通过,确保制度合法合规、操作性强。
三、工作目标
推动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规范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流程;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
保障供销社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四、重点内容
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机构调整、财务预决算、资产处置、职工利益等11类事项;
干部任免:中层干部任免、荣誉推荐、违纪处理等7类事项;
项目投资:大宗采购、重大活动支出等;
大额资金:单笔1万元及以上支出及受赠资金使用。
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集体讨论、民主集中、末位表态”原则,需2/3以上成员出席方有效;
重大人事任免、争议事项须充分论证,避免“一言堂”。
监督问责:
决策执行由纪检领导及办公室督查,落实情况定期汇报;
对违规决策、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等行为依法追责。
五、对象范围
适用于县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人员,涵盖党组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明确各股室在议题提报、执行落实中的权责,强化纪检组监督职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通过规范决策程序、压实主体责任,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政策咨询渠道:歙县徽城镇旸村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大楼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9-6512324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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