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洪敏解读《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歙县党政机关财务监管要求,规范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结合供销社实际,修订完善原财务管理制度,旨在构建节约型、廉洁型机关,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
依据《歙县党政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歙办发〔2013〕2号)等文件,结合单位实际管理需求,征求各股室意见并经党组审议修订,确保制度贴合实际、流程清晰、约束有力。
三、工作目标
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严控“三公”经费及非必要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强化资产全周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健全内控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四、重点内容
预算管理:实行“股室申请—党组统筹—财政报批”流程,新增项目需追加审批,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审批权限: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分管领导审批常规支出,重大支出需党组集体决策;差旅、接待等费用按标准分级审核,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资产管理:资产购置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处置需报党组审批并公开流程;年度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人员调动需办理资产移交。
支出控制:推行公务卡结算,单笔200元以上禁止现金支付;公务接待“五单”齐全,严禁无公函接待及超范围宴请。
用车管理:按人数选择公共交通或平台租车,租车需“先审批后使用”;报销凭证需“四单合一”,费用定期内部公示。
监督问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大额支出集体研究;派驻纪检组定期审计,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五、对象范围
适用于县供销社各股室、全体干部职工,涵盖经费申请、资产使用、差旅报销、公务接待等全流程财务管理,重点规范财务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的权责边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过细化流程、强化监督,为供销社高效履职和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政策咨询渠道:歙县徽城镇旸村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大楼四楼财务股
联系电话:0559-651920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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