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1485816672B/202509-0002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16
发布机构: 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 2025-09-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供秘﹝2025﹞1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洪敏解读《歙县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5-09-18 10:50 信息来源: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提升服务“三农”资金效能,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根据全国总社、安徽省及黄山市供销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供销社资产监管实际和改革发展需求,对原试行办法(供秘〔2024〕7号)进行优化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供销社结合基层调研及试行经验,对标上级政策修订草案,征求业务股室、社属企业意见,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终稿,确保制度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整合社有资产收益,重点支持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服务项目及乡村振兴任务,强化资金“专款专用、绩效导向”,推动联合合作与可持续发展。

四、重点内容

基金来源:每年按县供销社净利润的20%以上提取,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使用方向:涵盖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改革、展会活动、上级任务等五大领域,优先支持供销控股企业及示范性涉农项目。

申报管理:实行“申报承诺+实地勘察+党组评审”机制,明确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多元化支持方式。

监管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严查截留挪用,违规者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对象范围

优先主体:供销社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满6个月的社企、基层社。

扩展范围:供销持股≥20%且项目效益显著的主体,经审定后可申报;乡村振兴帮扶村纳入支持范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旨在以资金为纽带凝聚为农服务合力,为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政策咨询渠道:歙县徽城镇旸村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大楼四楼业务股

    联系电话:0559-6512324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