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供销社机关内设机构人员配备暨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股室、社属各单位:
因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依据县供销社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社党组研究,现将各股室人员配备暨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1.办公室
主任:洪菊红(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协调各股室的关系,会议会务,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制度的制定并督促执行,会议决定、批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党组党建、组织人事和机关事务管理。
成员:胡志辉(四级调研员),协助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
成员:江文利(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
成员:姚敏(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业务工作、收发文、工会,负责人社、档案管理,文明创建工作。
2.业务股
股长:方玲(一级科员),负责业务股全面工作,承担统计、基层组织网络、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系统内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系统内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成员:潘媛(工作人员),业务股日常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
3.财务股
股长:李一鸣(一级科员),负责财务股全面工作。承担县社机关财政国库支付经办人员(出纳),做好社有资产的监管和监事会业务工作。
成员:朱勤(三级主任科员),承担县社机关财政国库负责岗(审核岗);负责党组宣传、文明创建,协助信访工作。
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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