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供组﹝2023﹞21号
各股室、社属单位:
为使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社反馈的“服务‘三农’职能作用发挥不足,对基层社和社属企业指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做到全面改、彻底改、长效改,县社党组决定开展本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供销力量。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基层供销社
1.摸清家底,以社有资产为依托,寻求合作伙伴,探索筹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全力做好资产优化文章,发挥社有资产最大效益。
2.依规清退基层社认缴的股份,消除投资入股的风险隐患。
3.强化财务监管,重点是对杞梓里社的应收账款及租赁合同进行监管,限期账款清收到位和合同履行到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对15家供销社认股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依规有序退出认领的股份。
2.与农业农村局对接沟通,走访调研,把有一定经营规模、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较好、有合作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遴选出3-5家,按相关程序纳入供销社的指导、管理、服务体系。
(三)农资经营网点
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对接,在系统原有18家农资服务网点基础上增加5家,逐步实现全县乡镇全覆盖,真正做到“为农、务农”。
(四)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对本系统领办的 5家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拓展业态,完善功能,提升效益。
三、专项整治时间
从2023年9月底起至2023年11月底结束。2023年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洪敏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等具体人员齐参与,在全系统内有序有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履职尽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改任务,并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效。
中共歙县供销社党组
2023年10月8日
供组﹝2023﹞21号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doc
供组﹝2023﹞21号歙县供销系统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_20251222113802.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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