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1485816672B/202111-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10-21
发布机构: 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 2021-11-01
生效日期: 2021-10-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供组【2021】18号 词: 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1-11-01 15:32 信息来源: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阅读次数:

各党员干部:

现将党组扩大会研究制定的《歙县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歙县供销社党组

                                  2021年10月21日

 

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歙县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歙县纪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歙组﹝202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从严从实管理本单位、本系统干部,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加强全体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推进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管理为主要抓手,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歙县供销社党员干部队伍健康正派的良好公众形象。

二、监督对象

机关、基层社全体党员干部。

三、监督内容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社交圈、亲友圈、生活圈。

(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一是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组织部干监科,重点在出国出境等方面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二是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谈心谈话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并帮助督促纠正。谈心谈话活动要做好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四是强化党内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职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省自警。

(二)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监督。

一是要突出重点敏感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各股室、基层社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主要涉及财务、联系基层社业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跟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表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存有此类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提醒警示。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监督。

(三)抓住关键环节,加强有效监督。

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要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的监督。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的事前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是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班子成员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主动配合工作开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培养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积极参与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每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八小时外”的大事应报尽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认真负责,扎实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进行分析排查,一季度汇总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同时,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与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三)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成立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何教清担任组长,安排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江文利担任副组长,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叶永忠、各股室负责人、洪菊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江文利担任,朱勤、洪菊红、方玲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承担起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成员要主动作为,强化日常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提醒,共同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供销党员干部队伍在公众中健康正派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