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将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纳入“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将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纳入“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将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纳入“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皖安办〔2019〕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意识,压实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大排查,全面摸排消除风险隐患,并举一反三,全面检视其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成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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