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汪文解读:《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起草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章。
三、起草过程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室起草,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框架内容
需各乡镇要成立专班,精心部署,在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宣传动员,确保在2025年12月19日前顺利完成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执行以下要求:各乡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不得超过2025年度发证数。(桂林镇、富堨镇、坑口乡、武阳乡、金川乡、王村镇、森村乡、街口镇、璜田乡、长陔乡、小川乡等乡镇要加大缩减力度,确保符合零售网点数量不超过村均3家的要求)
根据《歙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设长期零售点,可设有效期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零售点。
五、工作要求
在接到烟花爆竹许可办理申请后,乡镇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程序、所需申请资料和条件,并与各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变更经营地点的,必须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后,按程序申报办理。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方能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各乡镇要提前组织人员对本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商品混放、异地销售、地址不一致、超量储存等问题的经营户,不得延续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要实地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开展审查,详细核实零售店面积、住址等信息,并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安全》(AQ4128-2019)要求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许可条件检查清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同时核定实报烟花爆竹零售店储存量。禁止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超市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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