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主题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始终排在前三位。2024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4人,占全市三种类型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80%、死亡人数80%。当前全县各行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各类生产经营、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结合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定于3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主题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通过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范围
专项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工贸、水利、通信、电力、农业等行业领域易发生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部位、作业活动、作业场所。
三、主要内容
(一)防范机械伤害事故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合格,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风险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前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帽带、鞋带系紧,扎紧袖口,束紧衣襟,长发入帽,在有转动部位的设备上作业时严禁戴手套、围巾。
3.作业前必须确认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严禁头、手、身进入机械设备运转行程范围内。
4.人体部位能触及到的所有设备外露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栏。
5.机械设备及工艺装备必须完好、可靠,各类行程限位、接地漏电、过载、过流、自动保护及电气与机械联锁、紧急制动、声光报警等安全设施必须灵敏、有效。
6.皮带机、传送辊道的头部、尾部和改向部位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人行一侧必须设置间距不得大于60米的拉绳急停开关,长度小于30米的必须确保任意一点到急停按钮距离不大于10米,并设置启动声光报警,安全确认后方可启动。
7.设备检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动力介质(液、电、气)切断、断电上锁、挂牌及专人监护等制度,无专用工具、不具备检维修条件的,严禁检维修作业,试运转前必须检查并确认设备运行范围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取牌解锁合闸。
8.严禁在开机状态下测量、调整、清理、加油、检查、维护和保养等作业,停机进行以上作业时,必须锁定机器的启动装置,并挂警示标志。
9.临时处置生产异常情况时,必须将设备断电,确保设备急停按钮、光栅保护等安全装置处于触发状态,并对控制开关屏蔽上锁、设置警示标志。
10.机器人、大型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围栏,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销、安全锁或光电保护等防护联锁装置。
(二)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1.登高作业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现场安全交底,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办理高处作业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作业过程必须专人全程监护。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应持证上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安全防护装备,安全带采用“全身式”,长度适中,使用时“高挂低用”,并挂在可靠、稳固处。
3.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的平台必须设置固定式安全防护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必须设置移动防护栏杆或生命线拉线,高处作业的平台、通道和梯子踏板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4.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上下固定,严禁在脚手架上大量堆放物料,作业区域下方严禁人员通行、逗留,易滑动、滚动的工具和材料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或固定措施,严禁高空抛甩物料、工具、垃圾等。
5.登高车必须使用专用托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吊车吊运或叉车、装载机托举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雷暴、大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等恶劣天气,严禁室外登高作业。
7.屋面作业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生命线拉线,作业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业时严禁踩踏屋面沿口、石棉瓦、采光板或其他轻型屋面结构,必要时铺设牢固的脚手板防止坠落。
8.高处拆除作业必须站在稳定处,切割拆除大件时必须提前固定好切割缝两端并从底部支撑,防止切割造成坍塌、坠落。
9.使用活动式液压登高升降平台时,必须选择平整、坚硬地面摆放,使用前必须充分打开活动支撑,并设置垫板或垫木,使用时严禁移动。
10.活动式梯子梯脚必须设置防滑措施,人字梯中间必须设置拉绳,使用时梯脚必须充分固定,并有人扶持。
(三)防范物体打击事故
1.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及劳保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对身处的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2.上方有物体坠落可能的通道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网或防护棚,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装设踢脚板,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上搁置物、悬挂物必须采取防止掉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固定提升设备的吊装口地面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垂直升降设备必须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限载保护、防护栏门。
4.蒸压釜等需开门取料的承压设备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开关门、停送气及釜内压力联锁保护装置。
5.旋转设备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防护装置,定期对旋转设备上的螺栓、垫片、键等易松动部件进行检查、紧固,砂轮机、角磨机等高速旋转器具严禁拆除防护罩使用。
6.冲压、锻造等设备模具、冲头等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裂纹、松动,冲压设备必须设置安全栓和模具定位装置,并设防冲压作业导致物体飞溅的安全防护设施,冲压、锻造高温工件前必须对模具、冲头进行预热。
7.冲压、锻造、液压校平、电铲等岗位工人必须佩戴面罩、牛皮护裙等防打击护具。
8.压铸机、挤压机、压滤机等液压设备高压软管两端连接处必须使用U型卡牢固连接或专用防脱落钢丝绳固定。
9.堆料、码垛时必须考虑堆料处载荷强度,露天堆料时必须考虑物料吸水重量增加对承载的影响,码垛或堆料应整齐,严禁超高码垛、超高堆料。
10.拆除作业时,涉及上下层同时作业的,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等隔离设施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拆除或拆卸作业必须支撑牢靠,设警戒区域,专人监护。
四、重要措施
(一)深化工伤预防。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对安全生产的积极助推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分析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工伤事故情况特点,精准研判重点企业、高危岗位,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举报奖励。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内部隐患发现和治理机制,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内部活力。
(三)用好案例教育。深入推进应急科普宣传“五进”工作,突出用好“案例教育法”,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监管,加大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对三项岗位人员“逢查必考”,推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主题月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于职能交叉及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要“向前走一步”,齐心协力抓好监管,防止失察漏管。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要注重“堵疏”结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大监管服务力度,广泛宣传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对照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要求,形成自查自改清单。
歙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