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歙各单位:
现将《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歙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市安委办、消安委办《黄山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五)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六)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九)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一)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和不合格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三)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问题。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要广泛宣传发动,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5日至6月10日)。要做到先立后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保有量、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由县直包保单位负责,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要持续打造“皖美红色物业”品牌,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督促指导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居民不安全行为。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要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定单位履行物业职责,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要探索便民电价政策,降低用户充电电费支出。要督促物业企业规范车辆停放,定期清理僵尸车辆。要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试点。
四、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全面统筹协调、调度推进治理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属地开展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城管执法、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督促社区、村(居)委会制定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建设方案,会同物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公安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住建部门:统筹指导居民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城管执法部门:统筹做好农贸市场、沿街收费充电网点治理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做好开发区企业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统筹做好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应急部门: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从事非法拼接、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
发改、科商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责任;其他县直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压实责任链条,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县安委办、县消安办将开展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大宣传行动,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大曝光行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住建、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就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内容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指导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物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疏散逃生等能力。
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县消安办、县安委办,县消安办联系人: 孙达贤,电话: 6510240,邮箱: 1372465450@qq. com;县安委办联系人:汪杰,电话: 6516901,邮箱: hssxy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