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09194/202401-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歙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09
生效日期: 2024.01.0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安办〔2024〕1号 词: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内容概述: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行动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歙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4:48 信息来源:歙县安委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最为特殊、最为严峻的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120号)以及省、市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元宵节(224日),在全县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行动。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歙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以及《歙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要求,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协调,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立即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制品及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未取得颁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取缔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从业单位。

(五)依法查处违反《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要以重宣传、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保平安为主题,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及时纠正涉及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处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单位和人员,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县不发生有影响的涉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爆炸案件。

                     

 

 

 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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