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150号)(以下简称《奖励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扩大宣传声势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短视频平台和上门宣传等方式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奖励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宣传到企业一线,并督促企业将《奖励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张贴在企业内部宣传栏,传达到每一名员工。同时将安全隐患识别标准和内部奖励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风险隐患的积极性。
二、督促企业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县属重点企业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内部奖励制度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行业领域相关企业于2024年2月底前将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工作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半年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报告隐患数量、奖励金额进行统计,及时报送至县安委办,并于12月25日前将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指导、随机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汪杰;电话:6516901;邮箱:hssxyjj@126.com。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48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