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09194/202311-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0-19
发布机构: 歙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10
生效日期: 2023.10.1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应急〔2023〕58号 词: 许可
内容概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性: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17:47 信息来源:歙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严防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就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多面广,许可(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成立专班,精心部署,在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宣传动员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合理布局,严格把关。确保在20231220日前顺利完成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

二、依规布点,依法颁证

(一)合理规划,坚持原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各乡镇要根据《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本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科学规划布点,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并实行专店经营。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经营安全条件好、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且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申请人。对申请办理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户,按照两关闭”“三严禁的要求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安全》(AQ4128-2019等规定对零售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许可条件检查清单》(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附件2)。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按照近期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关,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要在2023 年基础上至少压缩 10%的要求,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执行以下要求: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不得超过2023年度发证数;对于2023年度发证数超过辖区内行政村村均3家以上的乡镇,2024年度必须从严把关,控制发证数

2.根据《歙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设长期零售点,设有效期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零售点。

(二)依规培训,依法颁证

1.安全培训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方能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2024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要求:

1)报名。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自主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登记报名,由各乡镇统计;统计上报时间为20231110日前。

2)培训机构按照各乡镇报名人数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地点、班次、课程、课时等,并及时通过乡镇通知到各经营户,由乡镇按时组织统一培训。培训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旬。

3)参训费用由烟花爆竹经营户自行承担。培训机构要合理、科学定价,不得设置障碍变相额外收费。

4)考核。安全培训须通过考试合格,由培训机构发放《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并作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

2.申请许可工作要求。在许可申报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程序、所需的申请资料和条件并与各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4),对2023年度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实际经营地点和经营者不相符的,2024年度不予换发新证。变更经营地点的,必须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后,按程序申报办理。《乡镇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户登记表》(附件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及乡镇申请办理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报告务必于202311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对不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逾期未换证的要及时收回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及时注销,并登记其储存在保质期内且合格不破损的烟花爆竹,便于统一处理。

三、严格标准,规范经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各乡镇在审查时,同时核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储存量,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超市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一)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6);

2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换证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地点位置(门面)位置照片;

6、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相关申请材料由乡镇政府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二)许可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安全》(AQ4128-2019)要求

四、协同配合,加强监管

各乡镇要以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科学设置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进一步压缩和减少烟花爆竹零售店,改善零售店现场安全条件,完备警示标识,备齐必要的消防设备,提高经营人员素质,规范经营行为。要以乡镇执法赋权工作的实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烟花爆竹零售专项整治力度,对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杜绝存在两关闭三严禁情况。要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同公安、市监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安全。

 

附件:

         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歙县应急管理局

20231019

 








附件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doc附件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