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603-0005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27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27
生效日期: 2026-02-27 09:43:4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曹先生投诉商品标价不符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曹先生投诉商品标价不符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27 09:43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曹先生反映2月19日前往歙县某超市购买两提旺仔牛奶,现场标价为58元/提,付款时小票显示62元/提,认为不合理。

经查,曹先生的证据材料中标价58元的价签上印制的商品条码与购物小票中的商品条码不符,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购买的商品对应的价格标签标价为62元,被诉方表示因购买时正值正月初三,人流量较大,未及时整理货架导致商品与价签未对应,后我局电话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