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603-0005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11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3-11
生效日期: 2026-03-11 09:40:4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赵女士投诉药品不退问题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赵女士投诉药品不退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09:40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赵女士反映2月22日在歙县某药房花费27元购买商品,后自行在官方旗舰店搜索只需要8元,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被拒绝,来电人表示并未拆封使用,望有关部门核实后要求某大药房同意其退货退款。

经调解,店家同意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