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602-00025 信息分类: 检查内容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11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11
生效日期: 2026-02-11 09:31:4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09:28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期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企业,我局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黄山市天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歙县山核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山市天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歙县山核桃(生产日期:2025-10-26)经抽样检验,该批歙县山核桃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NY/T 1889-2021《绿色食品 烘炒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黄山市天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该批歙县山核桃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标准生产、包装。因标签不够而使用之前剩余的产品标准为NY/T1889-2021的旧版标签。《绿色食品 烘炒食品》(NY/T1889-2021)产品标准有明确要求不得检出即甜蜜素,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24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的即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6.0g/kg。此次抽检的歙县山核桃(椒盐味)是贴有绿色食品标签的产品,即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标准,但不符合《绿色食品 烘炒食品》(NY/T1889-2021)要求,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