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企业,我局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黄山市天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歙县山核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山市天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歙县山核桃(生产日期:2025-10-26)经抽样检验,该批歙县山核桃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NY/T 1889-2021《绿色食品 烘炒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黄山市天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该批歙县山核桃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标准生产、包装。因标签不够而使用之前剩余的产品标准为NY/T1889-2021的旧版标签。《绿色食品 烘炒食品》(NY/T1889-2021)产品标准有明确要求不得检出即甜蜜素,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24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的即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6.0g/kg。此次抽检的歙县山核桃(椒盐味)是贴有绿色食品标签的产品,即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标准,但不符合《绿色食品 烘炒食品》(NY/T1889-2021)要求,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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