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反映歙县某饭店乱收费,未明码标价。收到投诉后根据提供的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该案件已调查执行完毕。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经我局与投诉人电话联系,投诉人表示无需当事人退款和赔偿,故我局对此投诉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