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511-0004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1-13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13
生效日期: 2025-11-13 16:32:2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投诉香烟未明码标价问题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投诉香烟未明码标价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6:32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反映5月21日14:40左右在歙县某商贸购买一条硬壳黄山香烟,支付扫码价格248元,完成支付后商家告知价格错误,让其补交16元,来电人认为不合理,望有关部门核实督促商家明码标价并退还多收费用。

经查,被诉方已明码标价,因其烟草收银系统内价格未及时更新而导致价格错误,经调解,被诉方退还投诉人16元,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