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509-00049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唐先生投诉房费不退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10:08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唐先生反映其预定的歙县徽城镇兰信路1号兰信大酒店共花费560元,因临时有事未入住,已与酒店前台沟通并同意退费,且已安排给其他顾客入住,现该酒店拒绝退还房费280元,认为不合理,现要求该酒店退还房费280元。

经调解,投诉人已收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