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反映其预定的歙县徽城镇兰信路1号兰信大酒店共花费560元,因临时有事未入住,已与酒店前台沟通并同意退费,且已安排给其他顾客入住,现该酒店拒绝退还房费280元,认为不合理,现要求该酒店退还房费280元。
经调解,投诉人已收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