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507-0001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潘先生投诉足疗店划伤问题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潘先生投诉足疗店划伤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7:14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潘先生反映其2月22日在某阳光足疗店购享价值45元的泡脚+修脚服务,技师在为其修脚时不慎将其脚后跟划伤,伤口刺痛影响其正常走路。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协调商家给予其赔偿。

经了解,被诉方赔偿投诉人100元,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