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507-00009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吴先生手机屏幕损坏问题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吴先生投诉手机屏幕损坏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7:07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江先生反映2月22日在某华为体验店,花费6000元购买一部华为pocket2手机,其于25日早上发现手机屏幕出现裂线,其联系商家处理却让其自行前往屯溪区维多利亚北苑20栋6-7号华为授权服务中心维修, 维修人员告知其手机出现问题属于人为,但来电人表示购买手机当时并未看清是否就已出现问题,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给予更换新机或退费。

经调解,双方同意以699的价格更换屏幕,现已将屏幕更换完毕,投诉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