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506-00011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方先生投诉某炸串店食品不卫生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方先生投诉某炸串店食品不卫生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6:56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方先生反映1月30日16:00左右在歙县某炸串店铺就餐,就餐后其与小孩30日19:00左右开始上吐下泻,1月31日0:30左右小孩前往歙县人民医院就诊挂水发现是急性肠胃炎,15:00左右其父亲前往歙县人民医院就诊挂水发现是急性肠胃炎,21:00左右其前往屯溪区华泽医院就诊挂水发现是急性肠胃炎,2月1日前往某炸串协商处理未果,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联系商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共计三千元。

经调解,被诉方补偿投诉人1300元,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