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506-00022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汛期和高温天气食品安全的温馨提示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应对情况 公共卫生类】关于汛期和高温天气食品安全的温馨提示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6-16 10:58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汛期和高温天气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要严把原料关。采购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供应商,选购新鲜、无污染的食材;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严禁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严禁经营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及时清理发霉变质食品原料,不使用受洪涝灾害影响的腐败变质食材以及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肉类等食品原料。

二要严把加工关。加工操作过程要合规,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品加工设备、容器、工用具和餐饮具等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使用后保持清洁。

三要严把环境关。定期清洁、消毒加工操作间、餐饮具及冷冻冷藏设备;完善防尘、防鼠、防蝇等设施,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防止滋生害虫。

四要严把人员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

五要严把经营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污染,防止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流入市场,及时处置受污染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不喝生水,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食用超过保质期、发霉变质食物和被洪水浸泡过的食物;加工食物尤其是加工水产品、禽、肉、蛋类、冷冻食品、四季豆等食物应彻底烧熟煮透。购买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多留意身体状况,饮食过程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三、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防范野生蘑菇中毒。

随着气温升高,降雨量多,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长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切勿采摘、买卖、食用野生蘑菇,以免发生中毒事件,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加大野生蘑菇风险预警和防范宣传力度,一经发现有采食野生蘑菇的,应立即制止。如有误食野生蘑菇出现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不适症状,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前往医院诊治。再次提醒广大城乡群众: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