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和确认2025年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专利权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歙政办秘〔2024〕7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人员。
二、奖补事项范围及兑现标准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文件列明的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范围内的事项。
三、申报材料
1.免申即享类资助事项,企业及时核对名称及项目信息,确认无误后,于3月15日前将企业银行开户信息填报(附件1)至县市场局。(邮箱:sxscjzscq@163.com)。
2.即申即享类资助项目,请于3月31日前,按申报指南,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扫描版报送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sxscjzscq@163.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资料。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
申报主体按申报指南要求确认申报事项或编制申报材料报县市场局知识产权股。
(二)审定及公示
县市场监管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在征求所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资助金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7日后报县政府研定下达扶持资金。
(三)资金拨付
扶持资金按照现行国库支付办法兑现。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月31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本政策中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由县本级预算全额安排)由县本级预算安排,对同一项目或事项,除上级资助奖励外,与我县其他现有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从新”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申报单位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处罚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六、咨询联系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0559-6518260
附件:2025年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5年歙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副本.doc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