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401-00062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1-23
生效日期: 2024-01-23 17:41:5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7:41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县食、药安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对该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县药安办),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县食安办 徐德强、0559-6513196,县药安办 胡少云、0559-6516215。   邮  箱:sxsab6513196@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百花路61号

邮政编码:2452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落实措施.doc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

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党的二十大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部署,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县食、药安办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皖政办〔2023〕13号),结合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落实措施》)。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

三、主要内容

《落实措施》共分5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机制,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基础;二是加强协同,凝聚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三是落实责任,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环境;四是拓宽渠道,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多元共治格局;五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其中包括10项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丰富监管手段、压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建设、发挥行业自律、推进保险他律、强化社会监督、深化科普教育。

四、政策亮点

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协同共治机制不健全、智慧化监管水平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落实措施》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一是针对协同共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完善“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

二是针对智慧化监管水平不高的问题,推进信息化在线监管。提出加快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场景建设,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阳光药店”等建设,鼓励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环节温度系统实施“在线监管”。

三是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实协管队伍力量。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

四是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细化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学校、网络订餐平台等特殊类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主体责任。

五是针对社会公众等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完善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机制。提出支持建立食品安全社团组织,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安全用药科普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