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持续向好,依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对改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歙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不予受理。
主办单位: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地址:安徽省歙县徽城镇百花路61号
邮政编码:245200;联系电话:0559-6512605
电子邮箱:492634397@qq.com
附件:《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关于《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信用持续向好,参照黄山市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歙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黄政办〔2023〕19号)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意见。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3年10月启动《意见》编制工作,在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后形成《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暂行)》初稿,并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召开《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暂行)》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县科商经信局、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等23家县直单位参加,听取有关部门意见,10月23日通过政务平台发文征求县直各单位意见,通过多方意见征询修改形成了《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实施意见,其中
明确了激励对象和认定程序,从优行政审批、减少行政监管、实行金融激励、财政激励、税收激励、社保激励、质量激励、推荐激励、保护激励共9项激励措施。
第二部分为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严重失信企业定义、联合惩戒定义、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实施和信用修复共5项内容。
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进信用合规企业联合激励工作;二是县发改委要积极对接市级优化黄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将激励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指导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和推动信用合规企业联合激励的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