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142750/202303-0005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机构: 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3-03-13
生效日期: 2023-03-13 17:10:4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市场监管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内容概述: 《歙县市场监管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性: 有效

《歙县市场监管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7:10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迎接6月份省级初评验收准备工作,县局决定开展歙县市场监管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创建工作主体责任为重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与知晓率为中心,集中力量,全力冲刺,奋战100天,在全县范围内打一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战。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做好迎接省级初评验收准备工作。

二、行动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5月1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有关股室要强化监管,严格对照《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扫街检查巡查,并做好登记与整改复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与创建工作要求,存在的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1.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有关股室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要求,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要求。(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2.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有关股室以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严格按照《检查表》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农贸市场、食品超市、便利店(含母婴用品店)、保健食品经营店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风险清单,落实各项创建工作要求。(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规范股,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有关股室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要求,对各自监管领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各项创建工作要求。(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4.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有关股室对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全面摸排整治,按照重点企业、重点业态或品种、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排查治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落实各项创建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质量认证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市场监管所、有关股室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创城宣传海报及承诺书,有显示屏单位持续播放宣传标语。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培训宣传讲座等,多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将创城宣传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常态化不间断宣传教育引导,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示范创建知晓率。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食品监测。聚焦水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等重点品种,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主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生产销售过期食品、使用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线索,深挖细追;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任单位:经济检查股、政策法规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规范设置市场监管所、配备工作人员,加大财政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所全部达标。(责任单位:人教财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放在今年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有力推进创建工作进度,做到责任全覆盖、创建无死角,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不丢分、不失分。

(二)加强舆论宣传。创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配合。要着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多角度、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系统内大力弘扬“融合、担当、敬业、清廉”的市场监管精神。

(三)严格督查考核。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歙县市场监管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创建任务,必须严格督查、严格考核。结合月考评工作,实施月调度制度。县局将成立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包保分工的股(室)组成的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包保市场监管所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进度慢、问题多、成效差的薄弱环节,专项跟踪督查,限时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各市场监管所、有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要确定专人,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6日前报送工作推动阶段性情况,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总结至食品安全监管股汇总。

联系人:徐德强、方滋苗;联系电话:6513196;

邮箱:sxsab65131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