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结果:《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反馈结果
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我单位就《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3条,采纳3条,不采纳0条。
(1)县发改委提出提名奖应根据当届申报单位数量确定合适比例,要好中选优,防止申报单位都能获奖的情况出现,从而导致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降低。(2)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原奖励每家10万元奖金标准偏低,建议提高到15万元,对于新增提名奖及个人奖的奖励,如条件允许可考虑适当提高奖金标准,每届政府质量奖的总奖励资金加评审工作经费控制在50万元应该没问题。县文旅体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参会单位对提高奖励标准均表示同意。(3)县司法局提出《办法》第一条篇幅过长,建议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3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